贾红营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变更案例
来源:贾红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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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秦某某,女,19888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郑州上街汇才街x号。 
被申请人.河南省某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公司地址:郑州市上街区锦江路邮编:450041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变更后的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7000元;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3000元;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缴从20113月至本2011年12的社会保险费3278元及住房公积金1500元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3月至201112月双休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3454元;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年12月份欠发工资164元;

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年11月份的违法罚款40元;

七、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回社保卡。
事实和理由:
贵委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后,申请人掌握了更多的被申请人侵犯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以上请求,请准许!
此致
上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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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红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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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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