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秦某某,女,1988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汇才街x号。
被申请人.河南省某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公司地址:郑州市上街区锦江路,邮编:450041;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变更后的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7000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30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缴从2011年3月至本2011年12的社会保险费3278元及住房公积金1500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双休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3454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年12月份欠发工资164元;
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年11月份的违法罚款40元;
七、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回社保卡。
事实和理由:
贵委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后,申请人掌握了更多的被申请人侵犯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以上请求,请准许!
此致
上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