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覃某某,女,1988年 8月 8日生,住址 ,邮编,河南省人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代理人:贾红营,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话13938536345。
被申请人:河南省某某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郑州市上街区锦江路,邮编:450041;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入职以来欠缴的社会保险;
3、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自入职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3月被被申请人河南省某某设备有限公司录用,截至2011年12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申请人一直为被申请人工作。申请人入职后被申请人一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经常拖欠工资的发放,也一直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申请人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决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支付因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入职以来欠缴的社会保险;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自入职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以此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
一、申请书副本一份;
二、证据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申请人工商档案复印件一份;
3、被申请人于2011年12月17日出具的辞职证明一份,以此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4、申请人的工资支付打印清单一份,以此证明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作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补缴社保费及支付双倍工资的依据.